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九游会官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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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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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分类

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政务信息分主动公开、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本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 息不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重点包括以下信息:

(一)局领导成员及分工,局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能和处室设置;
  (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产业扶贫等相关政策法规;
  (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情况;
  (四)局规范性文件;
  (五)农业行政许可事项及办事指南、办理结果,权力清单、监管清单和责任清单;
  (六)重点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农业财政性专项和其他有关农业项目的组织申报、立项、实施、监督检查及招标采购情况;产业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情况;
  (七)重大农业科技推广技术;
  (八)农业部和河北省发布的农业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等;
  (九)农业农村经济年度综合统计信息、市场价格信息、行业统计信息和行业生产动态管理信息;
  (十)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
  (十一)行政执法“双随机”抽查结果;

(十二)农业突发自然灾害和重大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等相关信息;
  (十四)局系统人事任免,公务员录用的职位、条件、结果,事业单位职称评定情况、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数量、条件、结果等;
  (十五)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执行情况;

(十六)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十七)会议信息、j9九游会官方网站国际的公告、公示、日常工作动态等;
  (十八)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 “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网站、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开。

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具体网址:http://www.sjznm.gov.cn/ 当面受理点: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建华南大街371号)

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0311-69117600。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或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

1. 申请方式:

1)通过信函、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交。

2)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直接申请。

2. 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 办公地址:建华南大街371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0311-69117600 传真号码:0311-69117800 邮政编码:050000。

3. 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2)申请登记。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分别办理。对属于申请的政府信息,由受理机构负责组织审查,经领导审批后直接答复申请人; 对不属于受理机构掌握的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九游会官网入口的联系方式。

4)分类答复。受理机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0个工作日),按下列情形制发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属于可以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时间、场所和方式。 属于可以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时间、场所和方式,同时告知申请人部分不公开的理由以及申述 途径。 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以及申述途径。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三、不予公开内容

根据《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首先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具体如下: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与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直接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危及个人生命安全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

四、投诉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投诉。

投诉电话:0311-691176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本级政府监察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附: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姓名

 

单位或职业

 

法人或其他组织

机构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申请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内容

文件名称

 

文号

 

内容描述:

 

备注:请按“一事一申请”原则提出公开申请

申请理由及用途

 

所需信息的提供形式

£ 纸质    £ 电子邮件

获取信息的方式

£ 邮寄    £ 电子邮件   £ 自行领取

申请时间

    

申请人签名(盖章)

 

注:请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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