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中共石家庄市委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依照中央、省委文件精神,以及省、市领导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脱贫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明显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乡村建设行动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市农民平均水平。到2035年,脱贫地区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升,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包括7个部分、24项政策措施。
第一部分,明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总体要求。提出了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
第二部分,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从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基本稳定、加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建设、持续巩固提升“3 1”保障成果、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和“空心村”治理工作、强化扶贫项目资产监管等方面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行了明确。
第三部分,聚力做好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明确了4个方面的重点工作:持续壮大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持续推进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脱贫地区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第四部分,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从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做好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确定、提升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水平、兜住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等5个方面明确定了具体要求。
第五部分,着力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提出确定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坚持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
第六部分,扎实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具体加强4个方面政策支持:加强财政投入政策支持、加强金融服务政策支持、加强土地政策支持、加强人才智力政策支持。
第七部分,全面加强党的统一领导。重点强化领导体制、强化工作体系、强化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强化考核机制,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