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质量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厅字〔2021〕44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冀办传〔2022〕2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导向,深入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以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为主攻方向,整合各类资源、汇聚各方力量,加大工作力度,补齐短板,健全长效机制,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坚持规划先行、统筹推进。科学编制和完善村庄规划、村庄风貌提升规划,反映时代要求、体现地域特征和传承文化根脉。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建设,以县域为单位,统筹推进,综合整治,坚持重点突破、示范带动和整体推进相结合,推动实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乡村产业发展、乡风文明进步等互促互进;坚持注重保留当地建筑特点、风俗文化和产业特色。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村庄所处地域条件和农民群众需求出发,根据自身条件,因地制宜确定建设重点和建设时序,统筹协调推进,防止“一刀切”。
坚持立足农村、突出特色。遵循农村发展规律,保留乡土味道。坚持农业农村联动、生产生活生态融合,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尊重群众意愿,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建设,激发内生动力,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资源要素,实行市场化运作,构建政府、市场、村集体、村民多方参与的共管格局。
坚持健全机制、长效管理。建管并重,构建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政策制度和工作推进机制;通过激励约束,推动规章制度落实落地,实现常态长效管理。
(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进步。普及农村卫生厕所,厕所粪污实现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基本实现市场化经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断提升,乱倒乱排得到全面管控;农村生活垃圾日扫日清,无害化处理水平明显提升,焚烧处理实现全覆盖,有条件的村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村容村貌显著改观,乡村特色彰显;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显著提升,全面建立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护机制,实现常态长效管理。
二、重点任务
(一)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到“十四五”末,全市农村普及卫生厕所,公厕全覆盖,全面提升旅游厕所管理服务质量,提前完成省“十四五”改厕任务和国家目标要求。
1.农村户厕改造。农村问题厕所随清,坚持“应改尽改、愿改尽改”和整村推进原则,按照国家《农村户厕建设技术要求》(国卫办规划函〔2019〕667号),全面推进农村户厕改造。新改建户厕退街进院,倡导入室。加强对生产、销售中的农村改厕产品质量监管,严格招标采购程序,搞好技术培训,强化工程监理和群众监督,严把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监督检验、竣工验收等关口,实施改厕全过程监管,确保改厕质量。到2022年年底,基本完成户厕改造。2023-2025年持续提升厕所质量,全面普及卫生厕所。
2.农村公厕建设。按照国家《农村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规范》(gb/t38353-2019)要求,合理规划布局。2022年,规划建设农村公厕1600座,实现行政村公厕全覆盖,乡村机关和各类单位旱厕全部改为水冲厕所;到2023年年底,全市累计建设3786座公厕,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至少建设1座公厕,高质量完成全部公厕建设任务。
3.旅游厕所建设。坚持“缺多少、补多少”原则,按照国家《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8973-2016)标准和布局要求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乡村旅游线路沿线等新增旅游区域,对排查出旅游厕所缺口全部列入建设计划,同时对老旧旅游厕所进行改造提升,建设一批示范性旅游厕所。建立健全旅游厕所管理制度,全面提升旅游厕所管理服务质量。到2025年,全市新建、扩建旅游厕所100座以上。
4.后期长效管护机制建设。2022年,新建完成11个以上粪污处理站,全市累计建成160个以上,基本实现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全覆盖。到2025年,全市农村厕所后期长效管护机制实现规范有效运行,厕所粪污实现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逐步推动厕所粪污就地消纳、综合利用,基本实现市场化运营。
(二)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
以生活污水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循环使用和就地就近消纳处理为导向,坚持分类施策治理,城镇、农村统筹协同推进,有效解决农村生活污水乱倒乱排问题。
1.分区分类推进治理。坚持“应治就治、就地就近”,针对平原、山地、丘陵等不同区域特点和条件,合理选择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技术,优先推广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治理技术,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对于城镇周边村庄,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农村延伸覆盖,实现城乡一体化处理;对适宜集中处理的村庄,结合厕所改造,分区建设污水集中处理站点或大三格式化粪池,及时清掏转运,实行污水集中处理;对不具备集中处理条件的村庄,选择人工湿地、沼气池或无害化化粪池等方式开展分散式处理。到2025年,水源保护区、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全覆盖,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9%以上。
2.统筹衔接生活污水和厕所粪污治理。积极有序推进农户厕所污水、厨房用水、洗浴用水等“三位一体”综合治理和有效利用,厕所黑水通过化粪池、净化沼气池等处理后进行综合利用;灰水通过有效收集并经过滤沉淀池、小型人工湿地、土壤渗滤等生态化处理后,尾水回用于庭院绿化、景观及农田灌溉,切实促进资源化利用。
(三)加强农村黑臭水体和坑塘水系治理
大力开展农村黑臭水体、坑塘水系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网格化管理,促进水质改善。
1.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以县为单位,全面查清村庄黑臭水体情况,综合分析成因,对存在问题逐一建立清单档案,科学制定治理方案。对单一污染源造成的黑臭水体,纳入各地黑臭水体治理名单,通过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尽快完成治理修复;对成因复杂、污染严重的黑臭水体,纳入省黑臭水体治理名单,运用综合性治污措施,实现系统性修复。2022年底,实现存量清零、动态随清。
2.持续整治坑塘水系。对群众生活中经常使用的有水坑塘,加强综合治理,防止垃圾和污水排入,通过栽植水生植物和建设植物隔离带,对坑塘沟渠等灌排系统及景观进行生态化改造,重点实施岸坡整治、水系连通、生态修复等,恢复坑塘沟渠水生态。
(四)大力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治理
持续巩固拓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收、运、处“三位一体”治理体系,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重点抓好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切实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1.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严格按照《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gb/t51435-2021),加强对各环节日常作业的管理,全面落实“村收集、乡转运、县集中处理”工作机制,实行农村垃圾日扫日清。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等设施建设。2022年,关停并治理剩余10座生活垃圾填埋场,实现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全覆盖、新增生活垃圾零填埋。根据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优化收集转运设施布局,充分发挥设施设备作用,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治理水平。规范转运站渗滤液处置,转运设施设备保持稳定运行。
2.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就地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推广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模式,实现源头减量。加快创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示范县。统筹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元建设一批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探索就地就近就农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模式。扩大供销合作社等农村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覆盖面,推动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合作融合,协同推进废旧农膜、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五)加强农村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处理
积极探索农村建筑垃圾等就地就近消纳方式,加强农村建筑垃圾管理,彻底消除随意倾倒、乱堆乱放现象。
1.全面提高建筑垃圾利用水平。因地制宜探索农村建筑垃圾等就地就近消纳方式,鼓励用于村内道路、入户路、景观等建设。对村镇建筑垃圾进行全面整治,最大程度就地就近进行资源化利用,并在此基础上,健全农村建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通过设置集中堆砌地、作为路基用材等方式,对不能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的农村建筑垃圾提供“出口”,规范处置建筑垃圾。
2.强化建筑施工管理。加强施工管理,充分利用天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等视频监测系统,实时监控,有效规范各类建筑工地施工,依法依规查处扬尘超标、随意倾倒垃圾等行为。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严格运输车辆管控,强化建筑垃圾无尘化运输和全程动态监管,严肃查处沿途遗撒、随意倾倒等违法违规行为。具备条件的地方可按照市场化原则实行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化管理。
(六)深入推动村容村貌整治提升
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全面开展村庄环境大清理大整治活动,彻底消除脏乱差,推动村容村貌和村庄环境整体提升。
全面提升村庄环境。全面清理房前屋后、村庄内外、河道和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干道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有碍观瞻的垃圾堆、柴草堆、粪堆等;全面拆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残垣断壁,重点整治闲置宅基地、破旧院落、废旧厂房和随意侵占街道、超范围搭扩建等行为;全面整治闲置宅基地、利用清拆腾退出的闲置宅基地,统筹规划建设小菜园、小果园、小游园及公共停车场等,扩大村庄公共空间,方便群众。通过“门前三包”等制度明确主体责任,逐步引导农民群众逐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2022年,全市建设7个以上省级村庄清洁行动示范县,2023年实现全覆盖。
(七)持续推进村庄绿化美化亮化
大力开展村庄绿化美化亮化,完善配套设施,积极创建美丽庭院,全面提升村庄基础设施水平。
1.开展村庄绿化。突出保护古树名木等,因地制宜开展荒山荒地绿化,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和修复。按照生态林、经济林相结合原则,选择本土化优质树种,积极推进村庄房前屋后、街道及村边绿化。到2025年,新建成省级森林乡村75个。通过农村“四旁”(水旁、路旁、村旁、宅旁)植树推进村庄绿化,充分利用荒地、废弃地、边角地等开展村庄小微公园和公共绿地建设。推动庭院绿化与发展庭院经济相结合,打造花果飘香、生态宜居的乡村庭院。
2.开展村庄美化。加强对村内通信、电力、广播电视线路等“空中蜘蛛网”整治力度,逐步消除违规搭挂;对村庄墙体立面的乱涂乱画小广告、废弃宣传标语和广告牌匾等进行集中整治,消除视觉污染。组织开展美丽庭院创建活动,发动广大妇女及家庭成员及时整理家什杂物,整齐存放生产生活物品,实现人美、院美、室美、厨厕美。加强“妇女讲习所”建设,评选“十佳百优美丽庭院”。到2025年年底,新创建美丽庭院21万户,巩固提升美丽庭院10万户,创建覆盖率达到81%。
3.推进村庄亮化。按照村庄大小、规划布局、人口数量等,对照村庄亮化建设标准,合理确定亮化设施安装数量,在村内主要街道、文化广场、学校、村民中心等场所安装照明设施,供电公司做好公共照明用电报装接电服务。大力推广经济适用、维修便利的节能灯具和新能源照明。建立亮化工程管理制度,落实日常管护责任。2022年,实现全市村庄公共照明全覆盖。
(八)加强乡村风貌引导和改造提升
结合地域、地形、文化、民俗、历史等实际,研究确定适合本地的村庄风貌。坚持不规划不建设,努力打造各具特色、“和而不同”的美丽村庄,实现建筑风格与村庄风貌协调统一,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传统文化相得益彰。
1.加强乡村风貌引导。按照“五级两规一导则”要求,落实《河北省农村住房建筑导则》《河北省村庄房屋改造建筑导则》。以县为单位分类编制不同区位、不同类型村庄的风貌提升设计方案。要对重点区域、重点线路,进行总体规划设计,集中连片打造,统一风貌特色,格调协调一致。认真落实新建住房审批制度。要弘扬优秀农耕文化,加强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利用,修缮和保护古树、古井、古戏台等老建筑,传承优秀的农耕文化,积极推进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刷白墙、修建豪华牌坊、种植名贵树木和高档花卉、大面积栽植草坪等华而不实做法。全面开展农村危房“回头看”,实现动态清零。
2.创建美丽乡村。紧紧围绕“城市品质、乡村风情、现代农村”的建设定位,遵循“建设美丽、经营美丽并重”的建设方针,沿着“点、线、片、面,梯次推进”的建设路径,开展美丽乡村建设,闯出一条具有“时代特征、河北特点、省会特色”的美丽乡村建设之路。到2025年,环行政中心、环革命圣地、环风景区(园区)及沿国省交通干道、沿滹沱河两岸,成方连片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打造沿省会周边1条示范环,沿京港澳及复兴大街、京广高铁及铁路、太行山高速及西柏坡高速等国省交通干线、滹沱河沿线4条示范带和平山西柏坡、正定古城、栾城三苏、鹿泉抱犊寨、井陉古村落、藁城世纪大道、灵寿车谷砣、晋州人民公社、井陉矿区9个示范片,新建1100个以上省级美丽乡村,省级美丽乡村数量占全市村庄总数的30%以上,继续走在全省前列。
(九)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
加快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进程。按照“缺什么补什么、什么弱强什么”原则,全面对标建设标准和群众需求,加大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查漏补缺、提档升级,不断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1.加强农村供水保障。巩固村村通自来水成果,扩大规模化供水范围。因地制宜采取新建、扩建、改造等方式,建立完善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和管理体系,配套完善净化消毒设施设备。严格落实工程管护责任,提升工程运行管护水平,确保农村饮水安全。有条件的地方推行24小时供水,切实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完善水价机制,依法依规推进水费收缴,培养村民节水意识。到2025年,农村居民饮用水达标人口覆盖率保持10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以上。
2.推进电网升级改造。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持续抓好农村电网改造,解决个别地方夏季用电高峰电网负荷过重问题,提高稳定用电保障水平。大力发展光伏等绿电能源,有序推进正定县、栾城区、元氏县、赞皇县和鹿泉区5个县(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巩固提升农村电代煤工程,加强督导和管护,保障电源运行安全。到2025年,农村用电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9%。
3.抓好村庄道路硬化。加强农村“四好”公路建设,有序推进乡(镇)通三级以上公路和较大人口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扎实做好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公路路况自动化检测。实现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2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推进村内小街小巷硬化,加强与农村生产生活道路衔接,合理选择道路硬化方式和路基路面材料。到2024年,基本实现村内道路硬化村庄全覆盖。
4.扩大信息网络覆盖。持续巩固行政村光纤宽带和4g网络建设成效,逐步推进重点行政村5g网络建设。鼓励引导电信运营企业和广电运营企业就农村网络和城镇驻地网进行合作,避免传输网络重复建设,降低接入网络成本。大力发展广播电视、电信和互联网三网融合型业务研发和应用推广,培育壮大三网融合信息服务产业和市场,推动“互联网 政务服务”向乡村延伸。推动农业生产加工和农村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农村信息服务站点建设,加强适农信息服务开发与推广。2022年,实现通信网络、广播电视农村全覆盖。
(十)扎实做好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坚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围绕文教医养服,加快补齐短板、提升弱项,不断提高群众生活便利化水平。
1.持续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机制,实施医保按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实现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深化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配齐配强乡(镇)卫生院诊疗设备,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改善农民就医条件。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乡村医生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到2025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
2.全面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落实新一轮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多渠道扩充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持续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有效保障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按照“1.5公里服务半径”标准,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入园需求,推进农村幼儿园有效覆盖。严格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幼儿安全。
3.大力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县级成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50%乡(镇)建设具备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依托农村幸福院、邻里互助点等发展农村互助性养老,满足农村老年人的不同养老需求。加强对留守老年人关心关爱,在有条件的村开展日间照料、老年食堂等服务。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所以专业照护为主的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
4.建好用好村级综合服务站。按照“硬件设施完备、服务事项规范、制度管理健全、队伍建设到位、服务对象满意”要求,切实加强村级综合服务站建设。整合各类服务资源,合理配置设施设备和服务人员,明确事项清单,编制办事指南,简化工作流程,实施一站式帮办代办服务,全面打造办理民事、解决民忧、了解民情、凝聚民心的村级综合服务平台,打通村级服务的“最后一公里”。2022年,实现村级综合服务站行政村全覆盖。
5.加快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全面加强农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普及“五个一”要求(一个文体广场、一个多功能文化活动室、一个图书阅览室、一套音响设备等文艺器材、一套群众体育活动器材),切实满足农村群众日益广泛的文化生活和体育健身需求。加强对农村文化体育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保障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建好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积极开展文明村镇创建,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到2025年,全市农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五个一”标准达标率达到100%,县级以上文明村、文明乡(镇)占比分别达到70%、85%。
6.完善消费服务设施。实施“快递进村”工程,鼓励发展多站合一的乡(镇)客货邮综合服务站,加快建设“一点多能”的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点。加强农村超市、门店规范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强化农村食品等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以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为重点,依托骨干电商企业采用多种方式继续优化整合村级电商服务站,拓展优化服务网点功能,发挥好示范县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市农村电商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发展提升。到2025年,农村电商村级服务网点实现全覆盖。
三、健全完善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护机制
开展群众性评比竞赛活动,持续推动村庄环境卫生整治由院内向院外延伸,由主街主路向小街背巷延伸,由村内向村外延伸,打造整洁、有序、舒适的生态宜居村庄。
明确地方政府、职能部门、运行管理单位村庄环境卫生管护责任,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五有”管护机制。合理设置管护队伍,利用好公益性岗位,优先聘用低收入人员从事村庄环境日常维护,鼓励有专业化队伍的社会力量参与运行管护。健全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管护标准规范等制度,明确设施产权归属和运行管护责任。推进城乡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统筹谋划、共建共享、互联互通、统一管护。将农村公厕日常管护纳入农村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体系,作为村级卫生保洁员岗位职责,建立日常清洁管护制度。完善村级河长组织体系,加强基层河湖管护队伍建设,加快构建促进水质改善的长效机制。加强村庄绿化管护,按照实际需求配备绿化管理员。探索建立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管理运维付费市场化机制,逐步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考核和评价体系,发挥考核体系作用,确保垃圾收集规范、转运及时、处理到位。
四、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一)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优势,组织和动员群众自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坚持党建引领,健全基层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综合服务站、治保会、综治中心、专业合作社、清洁队伍等组织架构,规范管理运行,更好发挥作用。
(二)推动思想观念转变。把转变农民思想观念,推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培训力度,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和农民群众的教育培训内容,普及卫生健康和疾病防控知识,开展多种多样的志愿服务,提高农民健康素养。持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健康村镇建设。
(三)畅通群众参与渠道。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运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制度,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村民等全程参与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实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相关项目公示制度。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提高农民自治能力。鼓励村民投工投劳,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村民参与小型工程项目建设和后续管护工作。广泛开展星级文明户创建、环境卫生红黑榜、美丽庭院评选等活动,引导群众逐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支持新乡贤和农民企业家通过筹建新乡贤基金会、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方式,倾情回馈故里,支援家乡建设。
五、支持政策
(一)强化资金投入。积极向中央和省争取用于农村厕所革命、农村人居环境、乡村振兴等各类支持资金和债券等。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要结合“十四五”确立的各项目标任务和实际工作量,会同相关部门,逐项测算资金需求,合理安排年度财政支持资金,确保资金同步到位;要对资金使用进行专项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重点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倾斜。统筹安排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鼓励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用于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人居环境整治。县级可按规定统筹整合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资金和项目,逐村集中建设。有条件的可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投资效益好、市场化程度高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和运行管护项目。
(二)强化政策支持。用好土地政策,补充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使用所得收益,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倾斜。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设施用水用电比照农业用水用电执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供信贷支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发改振兴〔2020〕1675号)和《关于村庄建设项目实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20〕1337号),科学谋划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探索开展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动员群众参与帮扶项目实施,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农民就近就业增收;降低村级组织和乡村建设工匠等承接农村人居环境小型工程项目的准入门槛,对符合简易审批条件的村庄建设项目,简化审批程序和审批环节。
(三)强化科技与人才支撑。积极与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合作,聚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短板弱项,开展民生项目科技攻关,重点探索解决适合北方农村,高效、低耗的分散型生活污水处理瓶颈难题。适时举办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交流会、产品创新大赛、技术论坛等,组织专家通过线下指导、线上解答等方式,帮助基层解决技术难题。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领域职业教育,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农民教育培训内容,强化相关人才队伍建设与技能培训。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落实五级书记一起抓,“一把手”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带头抓。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负责协调调度、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等。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指导,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督导调度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重要问题。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成立工作专班,制定专项方案,出台支持政策,抓好本行业系统任务落实。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亲自指挥调度,统筹推进,抓好工作落实;具体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做好协调配合,督促指导,深入一线解决问题。
(二)完善推进机制。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要围绕重点任务,全面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出台标准、制定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各县(市、区)要对照重点任务,逐村进行排查,摸清各项底数,制定任务清单、进度清单、资金筹集清单、责任清单,建立台账,实行信息化管理,确保任务落实。实行月报告、季调度、半年观摩、年终考核制度,及时掌握情况,协调解决问题,确保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组织开展观摩拉练等活动,抓两头、带中间,努力形成比学赶超、争创一流的良好局面。
(三)严格质量标准。严格按照省确定的农村人居环境领域设备质量、工程验收、运行管护及管理服务等相关标准,高标准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创新监管机制,发动群众和社会各界参对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行监督,对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管。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政府部门、企业等依据标准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规范性、自觉性。
(四)强化监督考核。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督查检查计划和重点工作大督查重要内容,检查结果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政治监督,切实防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失职渎职或造成严重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验收标准和办法,分年度进行核查验收。2025年年底,以县为单位进行总体检查验收。
(五)广泛宣传发动。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宣传报道,增强社会公众认知;总结一批人居环境改善的好做法和典型,大力宣扬,示范引领带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营造浓厚氛围。